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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务会议事规则》的通知



发布者:学院办公室      2023-05-31      已阅人次

各科室:

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务会议事规则》已经由学院院务会讨论通过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组织学习。
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2023年5月23日


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务会议事规则

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学校“三重一大”议事决策机制,根据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所属部门、单位执行“三重一大”决策制度实施办法(试行)》,进一步健全和规范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工作机制,充分发挥集体智慧,实现议事的制度化、规范化,保证决策的民主化、科学化,提高决策水平和办事效率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
第二条坚持民主集中制,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,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学院教学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。

第三条院务会实行例会制度,一般每周二上午召开,如遇重要情况,经院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。

第四条院务会组成人员为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院长、党支部书记、副院长及院长助理,学院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。根据议题需要,党支部委员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。

第五条院务会由院长召集并主持,院长外出时,一般不召开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。如遇紧急情况必须召开时,由院长指定一名副院长主持。院务会议作出的决定,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方为有效。

第六条参加会议人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,按时到会,因病、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到会时,应事先向院长请假。

第七条会议的通知、组织、记录等会务工作由学院办公室负责,每次会议后应形成会议纪要,并及时督促落实。

第八条院务会议事范围包括下列重要事项:

(一)学习贯彻党的理论、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贯彻执行学校党委、行政的决议、决定和工作部署,讨论解决在贯彻执行中遇到的突出问题;

(二)研究干部职工有关思想、组织、作风、制度建设以及廉洁自律等问题,提出具体意见;

(三)研究提出学院各项重大改革方案、事业发展规划、年度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及其他涉及干部职工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;

(四)研究学院年度经费预算、决算,大额资金使用审批;

(五)研究决定学院各方面业务的建设、运行、管理等环节的重要事项;

(六)研究决定有关人事和干部任免问题,各类人员的岗位聘任、职称评聘、考勤管理、奖惩等人事工作中的重要问题;

(七)研究决定学历和非学历教育办学、管理过程中的教学、师资、专业课程建设等重要事项;

(八)研究决定有关重要活动安排和合作交流事项;

(九)研究向学校党委、行政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;

(十)需要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。

第九条院务会议题程序

(一)学院领导班子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院务会讨论议题,

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学院办公室,各科室需要提交院务会讨论

的议题,应先向分管副院长汇报同意,并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学院办公室;

(二)学院办公室汇总并提出初步意见后,送院长审定,未经院长审定的议题,不得安排上会,需上会研究的议题,如分管领导不在时,原则上不予研究,院务会议题一般一事一议,未经审定的会议议题,一般不得临时动议上会;

(三)会议议题一经审定,办公室要及时通知有关人员,以便做好参会准备,参会人员应将与议题有关的材料提前发到办公室汇总;

(四)学院领导班子在会前应对重要议题充分沟通酝酿,交换意见,如意见分歧较大,应暂缓上会。

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处理、作出决定的事项,经院长同意,分管领导可按规定临机处置,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报告并按程序确认。

第十一条院务会参会成员要严格遵守纪律,对院务会讨论的情况要做好保密工作,对尚未正式公布的决策事项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,与会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,否则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泄密责任。

第十二条院务会议定事项或形成的决定、决议,院领导根据分工认真执行,并督促有关科室和人员执行落实,帮助解决执行中出现的有关问题。

第十三条对院务会所决定的有关事项,如在执行中发现新问

题、出现新情况,影响工作落实的,分管领导应做好协调工作,

并及时向院长汇报。在作出新的决定之前,不得擅作主张,自行其是,改变院务会决定。

第十四条学院办公室应负责院务会决定事项的落实和检查、督办工作,并及时向院长或院务会汇报执行情况。

第十五条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原《新葡的京集团35222vip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》同时废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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